新春旅游精彩开启******
2023新年钟声敲响,包含元旦、春节的新春旅游市场已精彩开启。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打卡旅游休闲打开欢乐春节”2023新春旅游推广活动,推出具有冬季特色的休闲体验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休闲和民俗活动,“旅游迎春、休闲过年”将成为美好生活的生动体现。
冰雪游冬季最热
新年伊始,多地已开启冰雪旅游,人们纷纷走出家门,享受玩冰戏雪的冬趣。元旦假期,四川省巴山大峡谷罗盘顶举办了雪地篝火舞、雪地烧烤美食、雪地烟花秀等丰富的冰雪娱乐活动,游客赏雪、戏雪、滑雪,尽情感受冰雪的魅力。
2022北京市冰雪文化旅游季推出近60项活动,点燃了市民冰雪旅游热情。颐和园、北海公园、陶然亭等也纷纷开展冰雪游园活动,让市民游客尽情享受冰上运动的乐趣。
北京冬奥会后的冰雪运动热情延续,今冬多地滑雪场和冰雪类景区吸引了众多游客。游客在东北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长白山、中国雪乡、“北极”漠河等经典冰雪旅游目的地体验到冰天雪地的别样乐趣。同程旅行数据显示,元旦假期,国内冰雪旅游相关搜索量环比上涨179%。
中国旅游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中国冰雪旅游发展报告(2022)》指出,“小区域、低消费、高频次、旅游本地生活化、服务自助化、冰雪观光和滑雪休闲度假并重”成为冰雪旅游消费市场的新趋势,中国旅游研究院冰雪专项调查显示,42.5%的游客倾向于冰雪观光游览,45.1%的游客倾向于滑雪休闲度假。据记者了解,文旅部将依托12家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组织开展“欢乐冰雪旅游季”活动。
文化游节日最靓
新春旅游散发着浓厚的传统文化气息。北京雍和宫、杭州灵隐寺、无锡灵山胜境风景区、苏州寒山寺、南京夫子庙、西宁塔尔寺等祈福类景点,黄山、终南山、衡山、老君山等登高迎新景区迎来众多体验新年活动的游客。民俗体验带热传统文化,跨年仪式感渐成新风尚。元旦期间,充满欢乐祥和迎新氛围的跨年活动受到年轻人喜爱,各地灯光秀、烟花、跨年敲钟等文化体验活动广受欢迎。
春节、元宵节是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与春节、元宵节相关的年画、剪纸、灯会、庙会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有200多项。春节也是各地广泛开展非遗传承实践等活动的重要时间节点。
文旅部支持与春节相关的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全面开展非遗相关活动。剪纸、木版年画、灯彩、彩扎等与年节装点相关的非遗项目将着力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舞龙、舞狮、灯会、庙会等群体性强的非遗项目将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度;传统工艺类非遗项目加大传统工艺产品供给,为人民提供丰富的节庆文化产品。支持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广大侨胞返乡省亲、祭祖、团拜,参加各种形式的节俗和非遗传承体验活动。
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李晓松介绍, 2021年、202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文化进万家——视频直播家乡年”活动让人民群众及海外华侨华人通过网络平台,感受到浓厚的家乡年味和欢乐喜庆过大年的浓厚氛围。该司今年将继续举办此活动,支持网络平台集中展播非遗年俗视频,并根据小年、除夕、大年初一、元宵节等时间节点推出“赶大集买年货”“晒团圆年夜饭”“舞动中国龙”“点亮中国灯”等话题讨论、直播活动。
乡村游风景最美
赏乡村美景、品摘农家菜等乡村体验游,成为元旦假期不少游客的选择。湖北宜昌以“乡村振兴”为主题推出了“游最美乡村、品农家美食、住最佳民宿、购特产年货”等系列活动,受到人们欢迎。
冬日燕赵大地银装素裹,到乡村过民俗年、戏冰雪、泡温泉、游古城、赏冰灯、打树花、赶大集、温室赏花采摘,尝农家特色美食,品味别样乡愁,成为人们的最爱。日前,河北省推出平山县红色冬季农业游、北戴河农科体验冰雪休闲游等30条“冬农趣”系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线路,邀游客品乡村年味。
乡村旅游是新春旅游的重要内容。2022年12月,广西大寨村和重庆荆竹村入选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加上此前入选的浙江余村和安徽西递村,我国已有4个乡村入选世界“最佳旅游乡村”。
“今天的中国有成千上万个乡村,奔走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大路上。”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一级巡视员王鹤云介绍,2022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创新产品形式、加强供需对接,推出298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开展乡村旅游艺术提升和餐饮提升能力建设,推出369条精品线路,带动消费,助旅纾困。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培育了一批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6000多个省级、1597个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世界“最佳旅游乡村”组合在一起,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乡村旅游日益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新供给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力量。(赵 珊)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