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新时代宏伟蓝图 开发重大文旅项目******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掀起学习热潮,引导集团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抢抓新机遇,奋进新征程,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
近年来,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快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目前,集团正在全速推进防城港白沙湾·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巴马赐福湖国际长寿养生度假区、桂平大藤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北海冠岭与涠洲岛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同时,整合优化全区文旅康养资源,升级改造桂林猫儿山、三江程阳八寨、东兴中越界河风景带等重点文旅项目,优化全区房车露营地布局,助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推动“宜居康寿”广西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将全面打造医疗产业、养老服务、健康管理、自然医学、医工商业等大健康产业一体化发展格局。与广西中医药大学合作共建南宁明安医院,不断提升贵港东晖医院和百色平果铝医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筹建广西国际健康管理中心。以中医药、壮瑶医药为基础,加大对大健康产品服务的开发。积极与中国光大养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合作,探索构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医、康、养、健、智、学六位一体的健康旅游产业链,全力推动“宜居康寿”广西建设。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打造文旅康养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已完成桂林猫儿山、阳朔河畔(山畔)酒店、大新德天老木棉、靖西通灵大峡谷、桂平西山泉等多个优质文旅项目的投资并购,下一步将持续整合全区文旅康养资源。同时,打造完善“一键游广西”项目,与携程、腾讯等紧密合作,完善“一云一池三平台”功能,不断整合“吃、住、行、游、购、娱”要素。充分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元宇宙文旅生态体系,助推广西打造智慧旅游产业链,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努力将集团打造成为“康养引领者、文旅新标杆”,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积极贡献。
(容贤标 作者系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