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乡“花式”送祝福 一解侨胞思乡情******
中新社北京1月30日电 (记者 刘立琨)兔年春节期间,多个侨乡通过举办地方特色演出、邀请侨胞体验传统年俗、介绍华侨文化等方式,营造浓郁的节日气氛,也向海外游子送去来自家乡的新春祝福。
为迎接新一年的到来,广东省江门市侨联举办兔年挥春活动,向侨胞赠送了200余副春联和福字斗方。活动中,侨胞代表与书法大家共同挥毫,感受书法艺术的魅力,用一副副春联书写出浓浓的年味。
红色剪纸有序铺排,一张张栩栩如生的五角星、中国结、“兔福”跃然眼前。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潮州市湘桥区的归侨侨眷们用鲜活的剪纸作品,表达了对新一年的美好期盼。
湘桥区侨联主席谢淑川表示,希望在春节之际通过活动缓解大家的思亲之情,让侨眷们感受到家的温暖。
春节期间,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根脉寻踪——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体验展示馆”开展系列活动。展览将观展与互动相结合,打破了时空限制,以“沉浸式”体验向公众普及华侨历史,介绍华侨文化。
观众可以查询泉州主要姓氏的图腾、源流及迁移历史;聆听泉籍侨胞寻根圆梦的故事,观看泉籍侨胞返乡寻根图片;查阅家族侨批,手写家书为亲人送祝福;观赏3D华侨民居全景,了解其建筑价值、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
分送新春“福”包,把家乡人民的关心问候传递给住在国的侨胞和民众;邀请非遗传承人教大家剪纸、写春联、做年画,讲江苏过年期间的风俗活动;邀请淮扬名厨,教大家制作体现春节年味、淮扬特色、地标美食的年夜饭……兔年春节期间,江苏省侨联开展了“亲情中华·年味江苏”系列活动,给海外华侨华人送上了江苏特色的“文化盛宴”。
近年来,江苏省侨联的新春活动已逐渐形成品牌。在今年的新春海外送“福”活动中,多位楹联大家创作了具有“侨”特色的楹联作品,让承载着家乡人民心意的新春祝福漂洋过海,受到了海外侨胞的热烈欢迎。
多地侨联举办新春晚会,以慰藉侨胞的思乡之情。四川省侨联举办“亲情中华·美丽四川”新春慰侨演出,并向海外侨胞征集祝福视频;“亲情中华·春潮瓯越”世界温州侨胞春节联欢晚会,分设4个海外分会场,将海外民风民情与中华传统文化结合,侨胞们纷纷送上新年祝福,表达他们对家乡亲人的思念和祝愿。(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