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活动温暖千家万户******
慈善公益报(张迎迎)兔子灯制作、剪纸、打年糕、捏面人……春节临近,各地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让人民在体验传统民俗文化中喜迎新年,既传播时代正能量,也在参与和体验民俗文化活动中播撒传统文化,增强人民的文化自信。
民俗文化活动寻年味
日前,2023年第六届“幸福中国年”系列活动在重庆市嘉陵江畔曾家岩书院内举行,年味甚浓的民俗活动吸引了广大群众到访。
“玉兔迎春到 红梅祝福来” “金杯醉酒乾坤大 玉兔迎春岁月新 ”……书院内的大条案前,几位来自重庆市文物保护志愿者总队的志愿者,正一笔一画地写着春联。旁边的桌椅上,不少寓意美好、喜庆吉祥的春联已经完成,它们带着墨香,正静置待干。
第六届“幸福中国年”主办方曾家岩书院创始人吕真介绍说:“所有的春联、年画、福字等民俗作品,我们都赠送给广大市民,希望大家都能从传统文化中体会到欢乐,高高兴兴迎接兔年春节。”
在湖北省,第十五届宜昌·西陵庙会中,民俗游园、翰墨迎春、非遗展演等众多子活动相继登场,市民逛大集、打年货、品民俗、赏非遗。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举行2023年非遗年味圩活动,来自书法协会、文化志愿者队伍的书法艺术家们各展风采,与居民互动。
体验特色民俗迎新年
春节临近,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家发镇的联三村,一场丰富多彩的迎新春民俗文化活动,让村子热闹了起来,吸引不少城里人前来品民俗、寻年味。
活动当天,非遗糖画让技艺传承人王强又火了一把,熬糖、刷油、化糖、绘制、冷却……只见在“咕噜咕噜”的熬糖声中,几分钟的工夫,一个栩栩如生的糖画就在王强的巧手之下大功告成。以糖为墨,以勺为笔,看得孩子们欢呼雀跃,个个瞪大了眼睛,看在眼里、馋在心里。
“真没想到,家发镇还有这么多民俗,让我们找回了儿时年的记忆。”在体验了糖画制作之后,一群带着娃娃们围上来的妈妈赞叹连连。
据了解,近年来,南陵县持续推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一边挖掘文化内涵,一边助推文旅融合。
在山东省,潍坊谷德广场民俗潮玩集欢乐启幕,钩针、糖画、面人等众多传统民俗类项目,吸引许多顾客驻足体验,找寻曾经新年的回忆并合影留念。在江西省,南昌绳金塔历史文化街区新春剪纸DIY创意互动,兔子灯制作、剪纸等多个体验活动为新年增添一份喜庆色彩。
过了腊八就是年,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新年的味道也越来越浓。接下来,各类民俗文化活动还将继续,让人民在冬日感受到活力与欢乐,也为新一年的开始献上了满满的祝福。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