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冲突下的全球格局演变”学术研讨会举办******
光明网讯(记者 刘梦甜)1月7日,“俄乌冲突与国际关系演进”系列研讨会之五“俄乌冲突下的全球格局演变”学术研讨会在云端举办。暨南大学张振江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戴长征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胡宗山教授、同济大学门洪华教授、兰州大学汪金国教授分别致开幕辞。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鞠海龙教授主持了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山东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院长张蕴岭教授作《国际区域学理论与实践思考》的主旨演讲。他指出,世界是一个整体,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区域—世界。国家是世界的本位和基础,国际区域是世界构成结构的一个独立层次,这样,国际区域也就有了自己的本位。从理论来看,国际区域研究是一门独立的学问,长期以来,对区域国别研究有影响的理论大都来自西方国家,特别是美欧大国。从实践来看,中国作为一个区域大国,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处理周边关系的理念、原则、政策,比如最早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的“睦邻、安邻、富邻”的外交政策,“亲诚惠容”理念和命运共同体等——这些其实正反映了“我与区域”,即“中国怎么看待区域”。在此基础上,还要重视“你与区域”“他与区域”,也就是“周邻怎么看待区域”,“有利益相关的其他国家怎么看待区域”。从这三个方面共同构建起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向周边和世界推介,才能在对外关系、国际交往中获得更多话语的主动性,提升中国的影响力。因此,推动中国特色的区域国别理论体系的构建十分必要。这是一个大工程,首先就需要形成我们自己的方法论,要培养大批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新型人才,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国别学理论成果。
会议第一单元以“俄乌冲突下的国际政治、经济与安全形势”为主题。同济大学教授夏立平、暨南大学教授鞠海龙、华中师范大学、教授赵长峰、同济大学教授仇华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李志永、兰州大学副教授陈一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陈翔、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赵宁宁、暨南大学副教授李爱慧等九位专家分别围绕俄乌冲突下的中欧安全关系、欧盟制裁及其成效分析、国际舆情分析、联合国建设和平机制效用发挥情况和国际政治秩序等主题展开了分享。戴长征和门洪华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论。
会议第二单元以“俄乌冲突下中国周边政治、经济与安全形势”为主题。兰州大学教授陈小鼎、同济大学副教授刘渝梅、暨南大学副教授邓应文、同济大学副教授刘笑阳、兰州大学讲师常晓燕、华中师范大学副教授陈菲、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栗潇远、兰州大学讲师刘倩、暨南大学讲师席金瑞等专家作了发言。汪金国和胡宗山对上述发言进行了评论。
活动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与治理研究院、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本次会议由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承办,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协办。门洪华和张振江致闭幕辞。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