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年粮食作物总产量124.2亿斤 多措并举守住粮食安全******
浙江某地农田。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供图
中新网杭州12月28日电 (钱晨菲)“今年晚稻生长季,整整四十多天没下雨真令人着急。好在政府给我们安排了技术指导、保险理赔、水利灌溉等多个专家服务组下乡指导。今年我承包的6000亩粮田,可生产稻谷330万公斤左右。”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万民村种粮大户黄金林说。据了解,截至目前,秀洲区已有13万亩晚稻颗粒归仓。
如何牢牢稳住粮食安全这块“压舱石”?浙江交出了答卷。日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浙江粮食总播种面积1530.7万亩,比去年增长超20万亩;亩均产量405.7公斤,较去年略有下降;粮食作物总产量124.2亿斤,与去年持平。
“持平”,看似平淡,实则来之不易。
回望2022年,疫情多点散发,夏秋季出现持续高温干旱天气……“面对多重困难和挑战,浙江粮食生产交出了较好的答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省通过“用增量补损失”,持续深入推进“非粮化”整治,挖掘粮食扩种空间,大力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绿色增产增效种植技术,扩面积、增产量、提品质、保效益、育动能,守住粮食安全。
124.2亿斤,这是“抢”回来的收成,更是一份沉甸甸的答卷。
今年以来,浙江全省各地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多措并举提高粮食综合产能,一季接着一季、一个田块接着一个田块抓动员、抓部署、抓落实。今年7至8月,持续炎热天气“暴击”浙江,直接影响单季晚稻幼穗分化和连作晚稻秧苗生长。面对高温干旱,该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应急、气象等部门,及时开展旱情调查和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印发多个抗高温干旱技术指导意见,组织农技专家上门“问诊”,查苗情、查墒情,精准“把脉”、广辟水源、缓解旱情。该省累计派出服务组5242人次,服务主体5682家次。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今年以来,浙江坚决稳妥有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截至12月16日,该省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223.5万亩,已基本完成整治优化任务。同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后地块的适粮化改造,推进沟、路、渠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如今,一批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优质高产农田在“浙”里建成。
答卷背后,是“真金白银”的投入。今年,浙江省财政对50亩以上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每亩补助120元;对订单收购小麦、早稻、晚稻每百斤分别奖励30元、30元和20元,其中早稻订单收购实现全覆盖。各地更是在浙江省级政策“礼包”基础上,纷纷“加码”。如杭州市本级安排种粮直补资金3600万元,比上年增加966万元,种粮大户平均直补达每亩381元;绍兴市越城区给予早稻机械插秧每亩补贴60元,配方肥补助从每吨300元提高到500元……
浙江某地农田。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供图
“在持续抓好既有政策落实的基础上,我省又突破创新三项政策。”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该省启动实施了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根据种粮成本监测,确定今年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为每亩22元;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是稻谷最低收购价最高的省份之一;实行全省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最高每亩1000元提高到1400元。
答卷背后,更是强有力的“智慧”支撑。记者从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了解到,今年以来,该省层层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建设部级粮食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9个,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攻关方)383个,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模式60多万亩,亩均增收2000元以上。同时,大力推广水稻叠盘出苗育秧等高产高效技术,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应用效果。
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目前,浙江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加,农机作业水平快速提高,越来越多“科技味”在田垄间体现。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今年累计投入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3.1万台套,累计已机收水稻近990.5万亩,收获机械化率达96%;建立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167支,为疫情管控地区作业服务2.6万亩。(完)
文旅部: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即日起废止******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11日发布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通知要求,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通知明确,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通知指出,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通知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还表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附: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